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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商局公司注册核名老是重名怎么办?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17-05-08 13:32:09

合肥工商局公司注册核名老是重名怎么办?

在新公司成立的时候我们需要搞清楚公司名称核准(合肥注册公司核名)是怎么回事,有很多客户在于工商代办公司签约代办后,很是苦恼说流程怎么变慢了,大多数都是卡在公司名称的这一环节,例如客户提交的公司名称中字号较为平常,大家都会想用的字号,所以在所有资料提交到工商局后就不会被审核通过,此时就会需要客户从新构造一个名称,那么这些客户对区名称就有些不耐烦了,那么下如何避免重名和不必要的错误字号呢?

合肥领峰财务这里交给大家核名秘诀:最重要的是同音不同字,中华文化博大精深!

公司注册核名老是重名怎么办?

合肥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八、在合肥企业名称核准,比较严格,同行业连续连个字相同或同音都不可以通过

企业名称设立登记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职权。在各级工商机关企业名称注册实务中,应注意的重名情形:

  1、与注销未满时限的企业名称冲突:与企业因被吊销、撤销以外的原因在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准核准。而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工商人员对上述两项规定的理解存在分歧,在遇到申请登记已注销一年而未满三年的老企业名称时,往往无法确定适用依据。

  2、与知名字号在先权利冲突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因此,工商机关核准企业名称登记申请时,须考查相关字号是否知名,避免与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一般情况下,如企业名称纠纷事实成立,法院会告知工商机关纠正之后即可注册登记的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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