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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明年起企业拖欠工资将向社会公布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16-10-17 07:51:25
安徽省人社厅:明年起企业拖欠工资将向社会公布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明年1月1日起,合肥7种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以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这7种行为包括: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3、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4、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5、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3、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4、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5、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7、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无故拖欠工资,是无故拖欠工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合肥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采取绑架或者威胁之类的手段。
合肥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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