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开办风险告知书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22-06-01 15:19:35
尊敬的申请人:
欢迎您使用淄博市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网上服务平台,为更好地为您提供精准、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请仔细阅读本法律风险告知书,全面认识企业开办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您填报的登记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名称自主申报过程中,仔细阅读《名称自主申报规则》、《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须知》等各项风险提示。如因侵权引起争议和纠纷,自愿服从登记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人民法院的处理或判决,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见附件1)
二是严禁伪造、冒用他人电子签名。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对公司股东、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联络员须通过系统实名认证。签名人一经电子签名,即视为其提交了电子申请材料和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并认可电子申请材料中的内容。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等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商事主体及其有关经办人、签署人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是不得作出虚假承诺。申请人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所签署承诺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经营范围承诺书》真实、有效。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使用方式等信息;涉及后置许可事项(后置许可目录见附件2)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等。
四是不得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是常见的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衍生出的上游非法活动。而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开设对公账户并进行贩卖的个人,虽未直接参与诈骗等犯罪活动,但实际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工具。广大群众应当自觉增强法治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为蝇头小利买卖使用个人信息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帐户。
拨打电话:139-5513-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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