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商标法》核心变化解读——四十三年首次全面修订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26-07-30 11:26:38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标志着我国商标领域立法从“局部修改”向“系统完善”转变升级。新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文由原来的73条扩充至87条,并新增第二章“商标注册的条件”。以下梳理与企业最为相关的六大核心变化。
一、诚信原则写入总则
新法第九条明确强调:“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商标申请和使用的诚信要求从倡导性规范上升为法定原则。
二、商标可注册要素大幅拓宽
新法积极适应移动互联网和数字化传播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拓宽商标可注册要素类别,正式将动态标志及其与相关要素的组合纳入商标客体范围。这意味着手机开机动画、短视频片头动画等新型动态标识今后可获得商标保护。同时,声音、颜色组合等在符合显著性前提下也可申请注册。
三、恶意囤积商标彻底终结
新法从立法层面根治商标囤积乱象,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 ”该条款删除了“恶意”限定词,将审查重心从抽象的“恶意”转向申请行为与真实商业需求之间的匹配关系。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注册行为,执法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驰名商标制度健全
一方面,将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的表述修改为“确认”,遏制过度追求驰名认定的现象。另一方面,不再以注册与否区分驰名商标能否跨类保护,将禁止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的范围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
五、商标使用监管强化
拓宽商标使用法律定义,将互联网线上使用纳入法定使用范畴。新法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同时完善闲置商标退出机制,赋予商标管理部门主动撤销权,推动解决商标“注而不用”问题。
六、商标代理从严监管
新法明确了从业准则、受托事项、备案义务等,细化了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为确保新法平稳落地,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同步推进《商标法实施条例》配套修改、《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修订、新旧法衔接适用办法研究、信息化系统改造升级等五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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