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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启动:A、B、C、D四级,扣分制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26-10-23 13:33:48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47号),在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北、湖南、海南、贵州等9个地区开展试点,试点时间至2026年9月30日。

评价规则

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状况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实行扣分制,初始分为100分,扣完为止。对扣分内容,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前,代理记账机构予以纠正的,不再扣分。

评价信息来源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情况形成的信息为基础,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监管情况形成的信息为支撑。试点地区可结合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有关情况,选取评价对象。

对委托企业意味着什么

信用评价的推行,意味着企业选择代账机构时多了一个可参考的维度。过去企业判断代账机构是否靠谱,主要靠口碑和价格;未来,信用等级将成为可查询的公开信息。对于以招投标、融资等场景为主要业务的企业,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代账机构,也有助于避免因代账方违规而受到连带影响。

2026年的年度备案工作中,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还需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使用会计软件的合规性、专职从业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的审核,审核结果将作为信用评价相关指标评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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