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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商标法来了:注册条件收紧了哪些口子?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26-10-20 10:52:05

2026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商标法》。这是1983年商标法施行四十多年来首次全面修订,条文从“8章73条”增至“9章87条”。对于企业和创业者而言,注册条件的变化最值得关注。

变化一:动态标志可以注册商标了

新法适应互联网和数字化传播技术的发展,增加规定动态标志及其与相关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对于涉及动画、动态视觉的品牌(如APP启动动画、视频平台片头)是一个积极信号,商标保护的客体范围有所拓宽。

变化二:恶意注册的惩戒前移

新法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更重要的是,惩戒措施前移:商标注册申请人存在恶意申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囤积商标、抢注商标的代价从“注册不成”升级为“可能被罚款”。

变化三:禁用标志范围扩大

新法明确,同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党旗、党徽、勋章或者重要理论成就、历史事件相关的标志性要素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这一规定为审查实践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变化四:驰名商标保护不再区分“注册与否”

新法将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上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不再以注册与否区分驰名商标能否跨类别保护。同时,将“认定”驰名商标的表述修改为“确认”,以遏制过度追求“认定”驰名商标的现象。

对企业的实务含义

新法对“使用意图”的强调,意味着企业在申请商标时需要更清晰地规划实际使用场景,而非“先占了再说”。对于有出海计划的企业,新法还增加了境外保护条款:在境外商标案件需要证明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可以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这是对中国企业海外维权的一项实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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