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指引》新规解读:六大核心变化与企业应对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26-07-15 10:52:51
2025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六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2025年第52号公告),对企业注销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与规范。本文梳理新规六大核心变化,帮助企业准确掌握最新政策要求。
变化一:结清职工费用的范围进一步明确
相较于2023年版指引,2025版《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结清职工费用的具体范围,明确包括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清算组在分配剩余财产前,必须优先结清上述费用。
变化二:新增解散事由公示义务
新规要求:“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这一新增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解散程序的透明度,便于债权人及时知悉企业解散情况并主张权利。
变化三:公司清算义务人明确为董事
根据新《公司法》,新规明确公司的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变化四:新增强制注销制度
新规明确: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6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但需注意,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变化五:强化登记代理人责任
新规要求登记代理人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最高10万元。此外,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情形的,登记机关可不予登记或撤销已登记。
变化六:大幅扩充法律责任条款
2025版《指引》在2023版19项基础责任外新增多项要求,包括:注销前必须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方可注销。
企业应对建议
提前自查:启动注销前,先对照新规自查是否存在强制注销情形,避免被登记机关主动注销而丧失主动权。
规范清算:严格依照新规要求,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履行公示义务,确保清算程序合规。
留存证据:涉及清算组履职、债权债务清理等环节,保留完整书面记录,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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