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合肥商标注册

商品分类VS服务分类:1-34类与35-45类的核心差异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26-07-16 12:09:51

商标45个类别中,前34类为商品,后11类为服务。理解商品和服务类别的划分逻辑,是准确选择注册类别的前提。

一、商品类别(1-34类):保护“有形产品”

商品类别覆盖从工业原料到日用品的各类实体产品,每个类别按产品属性进行归类:

类别类别名称涵盖内容示例
第1类化工原料工业用化学品、肥料、粘合剂
第5类医用用品药品、婴儿食品、消毒剂、农药
第6类金属材料普通金属、金属建筑材料、五金具
第7类机械设备机器、机床、电动工具、农业器具
第25类服装鞋帽衣物、鞋、帽、围巾
第29-30类食品类肉/奶制品(29类)、咖啡/调味品/米面(30类)

二、服务类别(35-45类):保护“无形服务”

服务类别涵盖各类商业和社会服务:

类别类别名称涵盖内容示例
第35类广告商业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
第36类金融保险金融服务、不动产、保险
第41类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43类餐饮住宿餐饮服务、临时住宿
第44类医疗服务医疗、美容、兽医、园艺

三、商品与服务分类的交叉关系

商品和服务并非完全隔离。实际业务中,同一品牌可能既涉及商品又涉及服务,需跨类别注册。例如:

  • 餐饮企业:不仅需注册第43类(餐饮服务),还需考虑第29类(食品)和第30类(调味品、茶饮)等关联产品类别

  • 服装品牌:除第25类(服装)外,还需考虑第35类(广告销售)

  • 教育培训机构:需注册第41类(教育服务),还可考虑第16类(教材印刷品)、第9类(教学软件)等

四、“类似群”的独特规则

《区分表》中每个类别下有若干类似群,多数情况下,同一类似群内的商品或服务互为类似,不同类似群之间原则上不构成类似

但存在例外:部分类似群会通过“注”说明特定跨群类似关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例如,第9类“电话机”与第0903类似群的“传真机”构成类似商品。对于未列入《区分表》的商品,则需根据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因素综合判断类似关系


拨打电话:139-5513-5627

在线咨询:点击发起人工客服会话>>>

在线预约:点击即可人工预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