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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账不等于“甩手不管”——真实判例揭示的责任边界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26-10-20 10:54:19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把账交给代账公司就万事大吉。甘肃陇南中院2026年审理的一起案件,用12万余元滞纳金的代价说明了一个道理:纳税申报的主体责任在企业,代账失误的损失需要双方按过错分担。

案件回顾:重复申报引发的纠纷

甲公司与乙代账公司签订《财税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为建账、记账、申报税务。合同解除后,税务核查发现乙公司在2023年代理申报时,误将24万余元重复申报,税务机关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11万余元。此外还有漏报导致的滞纳金8000余元。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代账机构在申报过程中连续出现纰漏,难辞其咎;但同时向甲公司释明,纳税申报的主体不因委托代理而转移,企业自身管理存在的疏漏需要承担相应后果。一审按照“二八”比例划分责任,二审经调解结案。

法律层面的责任划分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对委托人要求作出不当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会计资料的要求予以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会计处理原则问题予以解释。

委托人的义务同样明确:填制或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对代账机构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的凭证及时处理。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给企业的实务建议

第一,合同中明确赔偿责任。约定因代账方失误导致滞纳金、罚款的,代账方应承担的比例或金额。没有约定的,事后追偿的难度和成本都会显著增加。

第二,定期核查申报数据。委托代账不等于放弃监督权。企业应定期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申报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沟通。

第三,原始凭证的真实性由企业负责。代账机构只负责根据企业提供的凭证做账报税,凭证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承担。提供虚假凭证导致的后果,代账机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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