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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公司注意:认缴期限的“三年过渡窗口”正在关闭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26-10-20 10:48:29

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已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设置了一个过渡期。但这个窗口有明确的截止日期,错过将面临合规风险。

过渡期的核心规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存量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剩余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

深圳市场监管局的官方答复进一步明确了一个关键限制:已经到期的认缴出资期限无法延长。如果存量企业的原认缴期限在2024年7月前已经届满,企业不能在过渡期内将其“续期”至2032年。这意味着,试图通过章程修改来“续命”已到期出资义务的做法行不通。

出资加速到期的现实风险

即使出资期限尚未届满,股东仍可能被要求提前缴资。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上海司法实务中已出现大量案例:创业者盲目登记千万级注册资本,实际经营规模较小,一旦产生合同纠纷,直接触发出资加速到期,股东个人财产面临追责。注册资本写多少,股东的责任上限就是多少。写1000万,公司欠债时股东最多要赔1000万。

存量公司的行动清单

第一,立即核查公司章程中的认缴出资期限。如果剩余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必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章程修改。第二,如果出资期限已经届满且无力实缴,可考虑先减资再重新增资的方式调整。第三,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等信息后,应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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