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全流程操作指南(2026年版)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26-07-30 10:47:40
公司注销是合法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根据《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及《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公司注销需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注销登记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决议解散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如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后,应当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二阶段:清算分配
成立清算组: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根据新《公司法》,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组备案与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信息。
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依法通知债权人、发布清算公告,是清算组履职的核心法定义务。
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阶段:注销登记
(一)普通注销(适用于有未结事项的企业)
所需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026年5月1日起无需加盖公章)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决定
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算组发布的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日)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与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2026年5月1日起无需缴回
(二)简易注销(适用于无债权债务、无欠税、无对外投资的企业)
所需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程序)》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公告期20天
(三)“一件事”联动注销
线上提交一次申请,系统自动同步至六部门,实现税务、社保、海关、银行等环节同步注销。
时间节点提醒:工商注销后30日内,必须同步完成社保登记注销。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拨打电话:139-5513-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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