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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公示新规征求意见:不按时公示,罚款最高20万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26-10-22 12:26:47

2026年10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公司注册资本信息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文件将新《公司法》五年缴足的实体规则,落地为一项可执行、可处罚的公示义务。对于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公司,这意味着“出资期限”不只是在章程里写写而已,还需要按时向社会公示。

公示什么,什么时候公示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司应当自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以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股权变更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和实缴的股份信息等。

这与2026年5月新版登记规范中“采集股东出资期限信息”的要求形成了闭环。登记环节采集的信息,后续需要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披露。企业在注册时填写的出资安排,不再只是登记档案里的一份材料,而是进入公开可查的信用记录。

存量公司的过渡节点再次确认

征求意见稿重申了存量公司的调整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五年内,并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调整后的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则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全额缴纳股款。

不公示的代价

未按规定时限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初创企业,这笔罚款的金额可能超过注册公司本身的全部成本。

对创业者的实操提醒

注册公司时填写的出资期限,决定了后续公示义务的时间起点。如果章程里写的是“五年内缴足”,但实际出资安排是分期,每一期的实缴完成后都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公示。建议在完成工商登记后,登录公示系统确认自己的注册资本信息是否已正确展示,并将后续出资的公示节点纳入合规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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