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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新公司注册的基本常识

  • 作者:领峰财务
  • 发表时间:2016-10-11 07:33:04
合肥领峰财务为您普及公司法基本常识: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5、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6、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7、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8、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9、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0、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1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12、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15、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16、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新公司注册必须要知道的基本常识,注册新公司这些常识你必须要知道,注册公司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公司注册基本常识大家应该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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